济南市供热治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非居民供热中准价值执行浮动的请示》(济供热办字[2010]5号)收悉,凭据对非居民住宅供热和蒸汽尝试当局领导价治理的划定,经钻研赞成以济价值字[2010]118号文件划定的中准价值为基础上上浮18%,即非居民住宅供热最终销售价值按构筑面积每供热季每平方米39.8元。自2010年11月15日起执行。
济南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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