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中供热企业:
为切实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守护供扰酌热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征询各方定见,凭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有关划定,请各集中供热企业对本企业现行集中供热开户和谈书中新参与集中供热住宅幼区用热等内容进行订正,有关需规范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政策凭据问题
《济南市人民当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治理法子的通知》(济政发2018〕3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济南市人民当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治理法子的通知》(济政发〔2003〕3号)同时废止。
二、主管部门问题
凭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假造划定>的通知》(济厅字〔2019〕45号)有关内容,供热行业主管部门为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起头供热功夫问题
集中供热开户和谈书中应注明交房功夫及起头供热功夫。
四、新建住宅幼区的供暖问题
对具备用热前提的新交房住宅幼区以单体楼为单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采暖季前3个月提出用热申请,并按现行取暖费价值向集中供热企业交纳整楼一个采暖季取暖费。对提出用热申请的新交房住宅幼区,不用热的居民住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采暖费。对用热的居民住户,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达标供热。下个采暖季前,由集中供热企业与住宅幼区居民住户别离签定集中供用热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协助。
五、寂仔住宅幼区的供暖问题
对于新参与集中供热的寂仔住字幼区,依照用户与集中供热企业约定执行。
请各集中供热企业接通知后,尽快对本企业现行集中供热开户和谈书中有关内容进行订正并组织执行,并与合同方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同时将订正后的集中供热开户和谈书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登记。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9日